门诊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门诊部主任负责对门诊的行政和业务技术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3.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原则上每人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
4.各辅助检查科室所做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5.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治病员住院。
6.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7.门诊工作人员坚持首问负责制,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8.门诊保持清洁整洁,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健康宣教工作。
9.门诊医师应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10.对基层或社区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11.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1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