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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益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3-12-26    来源:    作者:门诊部    点击数: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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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人的合法权益
1、享受平等医疗权。患者不分年龄、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患者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主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患者都有权获得。
3、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4、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5、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有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6、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例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向我院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
二、患者的义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义务人员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我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传染病等)。
9、依法表达选择权利的义务,接受或拒绝诊疗项目履行签字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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