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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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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2月1日起恢复报账,现将与原补偿方案有变动的地方通知如下:

1.市级医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50%

2.0-7岁儿童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400元,同时各级机构补偿均提高5%的补偿标准。

3.进口材料单项费用﹥5000元的, 5000元以上的部份全自费。

4.2014年报销比例按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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