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农合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确保这一重大惠民工程为广大参合群众带来更多实惠,根据《自贡市卫生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4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自卫发〔2013〕12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14年新农合医疗(简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由原340元/人.年提高到390元/人.年。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原60元/人.年提高到70元/人.年。农村五保、低保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区民政局负责缴纳。乡镇参合率按98%进行考核。
二、调整部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及补偿比
非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800元、700元、600元,分别提高到900元、800元、700元,其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下调5%。2014年调整后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及补偿比例见下表。
执行时间 |
乡镇级医疗机构 |
区级医疗机构 |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
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
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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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住院起付 线 |
150元 |
300元 |
700元 |
800元 |
900元 |
补 偿 比 例 |
90% |
75% |
55% |
50% |
40%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三、2014年新农合基金分配使用范围、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补偿办法、用药目录等其余政策仍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安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7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参合目标任务
新农合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并纳入各级民生工程考核。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98%以上的参合率。凡未完成参合率目标任务的,区政府目督办将扣党政综合目标分1分。
(二)夯实基础,健全新农合基础信息
各乡镇政府要落实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新农合工作,进一步健全基础台帐,于2014年2月10日前完善参合农民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录入新农合信息网。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务必及时完成药品更新及对码,畅通新农合网络运行,确保新合网络适时结算的顺利进行,提高新农合服务效率。
(三)加强监管,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新农合工作的领导机关,要切实加强辖区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乡镇劳保所作用,切实加大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账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基金运行效率,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各乡镇卫生院务必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45号文件)关于“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门诊统筹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大辖区定点村卫生服务室的日常检查及监管,凡违规报销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的一律拒付违规资金,并视情况给以相应处罚,并暂停报销门诊统筹费和一般诊疗费或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者,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政策,规范病人住院管理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疗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规范病历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做到“医嘱、处方、收费清单一致”;落实异地住院备案、联审、回访等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机制,严肃处理违规医疗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