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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新农合中心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门诊慢性病 特殊病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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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沿合管委〔20116号文件精神。每年度的3月份进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的申报、体检、确认。为保障2016年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请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并组织和落实好2016年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工作。

一、政策依据

按照2011年合管委[2011]6号文件、《自贡市沿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开展慢性病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案》和《沿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执行。

二、时间安排

申报、体检时间:201631日—320日。

定点医疗机构初筛时间:2016321---3月27

专家组审核确认时间:2016328---3月31

门诊慢病特殊病种卡片发放:201641-4月10

三、体检医疗机构

沿滩区人民医院:负责沿滩镇、王井镇、九洪乡、黄市镇、邓关镇、卫坪镇、兴隆乡参合农民体检;

瓦市中心卫生院:负责瓦市镇、仙市镇参合农民体检;

永安中心卫生院:负责永安镇、刘山乡、联络镇、富全镇参合农民体检。

四、慢病申请程序

①参合患者提供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②填写《沿滩区2016年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③相应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体检、收集有效慢病资料进行初审→④新合中心聘请专家对初审资料进行复审并确认→⑤向确认的2016年慢病患者发放慢病卡。

五、慢病确认原则

1、病人持有上一年度慢病卡,且不能治愈的慢病,病员提供慢病卡,可直接认定。

2、病人持有近一年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慢病诊断有效依据的,可直接认定。

3、病人没有持有近一年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慢病诊断有效依据的,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慢病认定程序进行。

六、体检费用收取

医疗机构严格物价标准收费。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七、工作和纪律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医疗机构,加强慢病工作的宣传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全部纳入。

2、慢病卡制作由新合中心无偿制作提供,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体检人群除慢病体检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3、相关工作人员和参合人员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不得申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并报请合管委严肃处理。

4、医疗机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报合管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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