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门诊特殊疾病(慢病)33种第一批(2017年6月申报)在医保系统已审批(即可联网结算)。第一类和第二类由各医院直接联网结算(不能补报以前费用);第三类在定医院联网结算或在市外就医的在区医保局报销。
一、 病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和慢病确认表(提供不出记清病种也行)就医。
二、 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三、 医院与医保局按月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并提供门诊特殊疾病汇总表(医保系统导出打印)盖章上交。医院留底资料:发票报销联原件、副处方。要求:与上交的门诊特殊疾病汇总表编号一致并保存备查。
四、 市外就医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报帐所需资料: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提供的发票日期需在该年度的特殊病待遇期内);
(二)药品处方或清单;
(三)患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确认表和转诊证明;
(六)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需提供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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