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富人社发〔2017〕284号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 顺 县 公 安 局
富 顺 县 财 政 局
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7年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县内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143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查处医保欺诈犯罪行为。
一、检查对象
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抽查两家县级医院、四家中心卫生院、五家乡镇卫生院、两家民营医院。
二、检查内容
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等情况,对有无医疗保险欺诈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重点
1、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2、检查是否存在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冒名报销、门诊虚记为住院(日间手术除外)等问题;
3、检查是否存在虚记多记住院费用、串换药械和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问题;检查药械医保记账量是否与实际使用量一致的问题;
4、检查抗排异治疗及肾透析医疗机构用药、进药的合规性;肾透析治疗量的真实性;核查肾透析病人医保报账的真实性;
5、检查核对药品、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否按物价规定、医用材料的加价率是否符合物价规定;
6、检查是否存其他违反医保政策、医保协议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 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20日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工作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检查小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开展检查工作,不能因专项检查影响迎检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
(三)检查小组人员应廉洁自律,不能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收授红包、礼金和其他财物。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全面认真剖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法律、政策、协议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找出症结并提出改进下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附:富顺县2017年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安排表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顺县公安局
富顺县财政局 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富顺县2017年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安排表
组别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组人员 |
一组 |
晨光医院 |
带队领导:陈礼芳 成员:钟建武、葛 杰、刘桂琦、林波、蒋丽姗、陈春锦、王国芳、郑芸(财政)、刘梅、卓平(卫计) 联系人:葛 杰 联系电话:5153009,15281309990 |
东湖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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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寺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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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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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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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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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妇幼保健院 |
带队领导:陈 亮 成员:陈 霞、邓晓梅、詹 全、邹 玲、龚焕秀、郑川丽、李平、周云平(财政)、雷开良、李玉英(卫计) 联系人:陈 霞 联系电话:5153002,1399006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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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德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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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市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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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佛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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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滩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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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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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光眼科医院 |
备注: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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