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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医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现场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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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专项检查的通知》(荣人社发[2018] 70号)文件精神,就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312-3 20日自查阶段。

2018321-44日现场检查阶段。

201849 -4 13日为各检查组汇总阶段。

    二、人员安排

    专项检查共分为二个小组,各专项检查组人员、时间安排及对应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附后(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专项检查现场原则上调阅20份住院病历,其中:出院病历16份(职工、居民各8份),在院病历4份(职工、居民各2份),特殊病种处方50份。在调阅的20份病历中,须包含外伤病历2份。如发现有需要,可增加调阅病历数量。

2.各组需将现场检查情况和被检查医药机构交换意见,并将签名后的检查考核评分表和其它相关资料交医疗管理股。

    四、纪律要求

    各专项检查组在开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公平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因检查考核影响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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