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公司与市医保局协调,决定调整原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垫付资金结算方式为定点医疗机构与我公司直接结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垫付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直接结算。
2.结算所需提供的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在结算时需提供《自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保出院费用联网结算清单》和《自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划拨通知单(汇总)》。
《自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保出院费用联网结算清单》、《自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划拨通知单(汇总)》须打印,相关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
3.2018年上半年的结算申报资料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2018年8月15日前提交到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2018年下半年每月结算一次,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次月的15日前后提交上月的结算申报资料。
结算联系人:
张勇,电话0813-8201094 QQ:479604452;
冯皓,电话13890025755 QQ:39519568。
定点医疗机构可将结算申报资料交到各区县政务中心我公司派驻医保局小组长处,再由该派驻小组长传递给我公司结算联系人。
两县医院还可将结算申报资料交到当地县支公司柜面,再由柜面转交到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荣县柜面联系人:朱平 电话6203749
富顺柜面联系人:何玲 电话7215806
4.2018年1月1日以前医疗机构垫付的职工补充医保资金仍然沿用原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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