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来访同行均需在护理部或医院上级部门备案,并得到明确接待指示后方可接待。
2、对所有来访参观人员应登记其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
3、参观人员应科室指定人员接待,科室人员不得私自接待任何来访人员。
4、所有参观人员接待过程中遵守消毒供应室的三区出入流程和防护标准。
5、接待人员接待过程中应遵守医院和科室的相关制度,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馈。
6、参观过程中参观人员提出超越预定接待项目的应向上级请示后再做出决定。
7、对参观人员在参观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均应做出解释,并做出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