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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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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消毒供应中心应设专人管理。

2、接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验证是否具备省级以上卫生或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精英企业许可证》等,进口产品还要有国务院(卫生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许可证》。

3、接收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时,认真检查每批产品外包装是否严密、清洁、有无破损,污渍、霉变、潮湿;检查每箱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灭菌标示和失效期,检查后建账登记,每批产品需由生产厂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红色公章。

4、要求有计划申购,不可挤压太多太久,储存于专用库房内,放置在距地面20-25cm、距墙壁5-10cm、距天花板50cm的货架上,室内保持洁净、阴凉、干燥、通风、每日空气消毒一次。

5、建立质量登记本,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详细登记时间、种类、事件经过、结果、涉及产品单位、批号汇报护士长和相关部门;及时封存取样送检,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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