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二级医院成份输血率≥65%。经过努力,我院现已达50%左右,但仍显不够。现将各血液成份输血的适应症及禁忌症录于下,供各位临床医生使用时参考。
一、全血
1、适应症
同时需补充红细胞和血容量时,如大出血、严重创伤、大手术和换血等。
2、禁忌症
①血容量正常的贫血;
②婴幼儿、老年人、慢性病虚弱、心功能不全,尤其心力衰竭的贫血;
③多次输血或妊娠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贫血,对血浆蛋白已致敏或对血浆内各种反应原敏感的患者;
④需要长期或反复输血的患者或可能施行骨髓及其它器官移植的患者。
3、用血原则
①20%血容量以下的急性失血,对于代偿能力正常的人不需输血只需输液(晶体液或胶体液),补充血容量就能保证组织供氧;
②20~25%血容量失血,除补液外,可输注红细胞制品;
③25%以上血容量的失血,除补液、输注红细胞外,可根据情况考虑输注全血、血浆、血小板或血浆蛋白制品;
④慢性贫血:对贫血原因进行治疗,只有当贫血严重(Hb降至正常值的50%以下时)或伴有其他临床问题而不能保证组织供氧,才考虑输注红细胞,输注主要目的不是使Hb恢复正常,而是提高血液携氧能力,保证组织供氧。
二、红细胞(包括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1、适应症
凡血容量正常的贫血,治疗无效而需输血者及外科输血(包括手术前后及手术中)。洗涤红细胞还特别适用于自身免疫性溶血病缺IgA时而产生IgA抗体的患者,及其它不适合输血浆的患者。
2、禁忌症
①已有或怀疑有白细胞凝集素的患者或需长期输血的患者不能用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
②红细胞悬液不能用于有心力衰竭或心功能不全或老、小、衰弱的贫血患者;
③对于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贫血患者(只能使用照射红细胞制品)。
三、血小板(包括浓缩血小板、单采血小板)
1、适应症
①血小板生成障碍引起的血小板减少,如白血病、淋巴瘤、再障等血液病;肿瘤大剂量放化疗;药物或不明原因的骨髓造血受抑或破坏增高,如发热、败血症、脾亢等;血小板计数在20~50×109/L,有出血倾向或需进行手术者,欲输注血小板防治出血;若血小板计数<20×109/L,输注血小板防治出血。
②血小板功能异常的功能障碍性疾病伴有严重出血,及进行手术或有损伤时。
2、禁忌症
①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小板抗体破坏血小板;
②血小板虽减少但无明显出血患者。
四、粒细胞
适应症:化疗、放疗后骨髓受损,中性粒细胞计数少于0.5×109/L,伴感染并对抗生素治疗2—3天未见效者。虽有上述适应症,但预计骨髓功能将在几天内恢复,或是对于骨髓功能不可能恢复,不需输注粒细胞;对于白细胞计数降低,尚无感染并发症者,应首先考虑采取其他抗感染措施,对粒细胞输注取慎重态度。
五、血制品(包括新鲜冰冻血浆FFP,普通冰冻血浆FP)
1、适应症
①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如严重肝病,病人存在长期性出血或需进行手术或有明显凝血功能实验室结果(PT、APPT)异常;
②单一凝血因子缺乏不能获得相应的凝血因子浓缩制品,或其为高病毒危险性制品时;
③新双香豆素等药物使用过量导致凝血因子水平降低,伴有活动性出血或急需手术者;
④接收大剂量输血者,出现活动性出血或明显凝血功能障碍者;
⑤抗凝血酶Ⅲ缺乏者,要进行手术或出现血栓而需用肝素治疗时;
⑥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血浆置换联合应用;
⑦各种原因引起低白蛋白血症,而不能输用白蛋白时。
2、以下属不合理使用血制品现象
①用于补充血容量和补充营养及清除水肿或腹水以及增加免疫力,不必要地补充凝血因子;
②对输血浆发生一次以上原因不明的过敏反应患者或已知对血浆蛋白敏感的患者,再次输注血制品;
③对血容量正常的重症婴幼儿、年老衰弱的患者、慢性严重贫血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输注血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