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类适应证﹙一线治疗方案﹚:吉兰-巴雷综合征(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重症肌无力;异常免疫球蛋白血症多发性神经病变;链球菌感染相关的小儿自身免疫性神经精神障碍。
二、 Ⅱ类适应证﹙ 二线治疗方案﹚: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慢性局灶性脑炎(拉斯穆森脑炎);兰伯特-伊顿肌无力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Devic 综合征);植烷酸贮积病(Refsum病)。
三、Ⅲ类适应证﹙治疗效果未确定 ﹚:异常免疫球蛋白血症多发性神经病变;多发性硬化症;副癌神经综合征。
四、Ⅳ类适应证﹙不建议使用﹚: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精神分裂症;僵人综合征;多神经病、器官巨大症(肝脾肿大)、内分泌病、M蛋白和皮肤病变(综合征)(POMES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