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
关于调整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政策的通知
县新农合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农合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合管委研究,决定对我县2013年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县内定点民营医院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市区内定点民营医院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800元;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
二、调整住院补偿比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55%调整为50%,市区内定点民营医院补偿比例由65%调整为50%;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50%调整为45%。
三、其它未调整事项仍按原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