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自人社发【2013】147号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医保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最高限额由17.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医保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最高限额由11万元调整为12万元。
三、执行时间
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调整 医疗保险 政策 通知
抄送: 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