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长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异地安置手续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住院政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