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严重慢性病人用药负担,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根据川卫办发〔2013〕7号和贡合管委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申办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疾病保障的范围
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种范围: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甲亢、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7种重大疾病。
纳入重大疾病门诊补充补偿保障的病种范围: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终末期肾病、血友病6种重大疾病。
二、补偿政策
(一)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种全年门诊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内的门诊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其中耐多药肺结核限额3000元、终末期肾病限额三级医院5.46万元,二级医院4.55万元、血友病限额3.36万元、重性精神病限额3000元、I型糖尿病限额3000元、甲亢限额4000元、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限额门诊加住院7.2万元。
(二)门诊补充补偿年度内累计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万元。
三、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20日到各乡镇合管办申报。
(二)申报时提交资料。
1、2013年、2014年已办理《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种持有证》的,需提交新合证首页和参合病人照片页复印件、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种持有证复印件。
2、新申报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种和2013年以前已办理《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种持有证》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定点救治医院确诊该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诊断证明书、疾病辅助检查诊断依据、鉴定报告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务必在2015年6月20日完成资料收集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二)各乡镇在收缴申报资料时务必认真查对疾病名称,属于重大疾病的才能上报鉴定资料,不属于的一律不受理。同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表格(见附件)上报至区新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