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返回医院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 党的建设  > 党建新闻  > 党建新闻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良报道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3-09-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72
打印
字号:【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不良报道应急处置预案

 

总  则

 

为快速妥当地处置不良报道和突发网络舆情,有序引导媒体和网络舆论,预防、减少和消除不良报道和突发网络舆情对医院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和谐健康的医院文化和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为加强不良报道及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特成立不良报道及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晓燕,副组长李华,方晓君、成莉、曾永红、温晓萍、万永慧、胡伟科为成员,下设不良报道及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挂靠党办,负责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职    责:负责院内发生医疗安全事故、医患纠纷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社会媒体高度关注并发生不良报道,或引进不良舆情时的应急处置和引导。

 

处置程序

 

1、发现不良报道和舆情后,党办向分管领导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按事件具体情况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
3、根据掌握到的情况制订应对媒体不良报道的方案,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统一数据,统一口径,防止发布混乱信息,禁止任何个人或部门擅自散布与媒体不良报道事件有关的任何信息。
4、认真分析媒体不良报道和舆情内容,就事件相关情况作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力求解释到位,获取媒体的理解,对媒体记者的现场采访、拍摄进行正面引导。如有必要委派专人向公众通报事件的相关情况。
5、区别处置不良舆情: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回复;属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6、认真收集和整理媒体不良报道和舆情信息,关注网上衍生报道,视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
7、在发生不良报道和舆情期间,医院要严格发握信息发布各环节,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信息报道。 各科室在引进不良报道和舆情事件调查处理期间除经党办授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附  则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对事件经过进行调查总结分析,责成责任职能部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持续改进相关工作,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对违规当事人,按照医院奖惩规定落实惩处。

 

上一篇: 党内信息库保密工作制度 [ 10-09 ]

下一篇: 党委例会制度 [ 09-15 ]

医院概况 |新闻动态 |专家介绍 |患者服务 |科室导航 |医院公告
急诊电话:0813-2111111
本部院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电话:0813-2100694
在建新院区:自贡市大安区东环路1001号   电话:0813-2100694
板仓分院: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园区卫里路2号   电话:0813-8253939
康复分院: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916号   电话:0813-8108900
预约电话:0813-2121048   0813-2121067   投诉电话:0813-2111148   门诊咨询电话:0813-2122165   联系电话:0813-2100694( 院办公室)   0813-2100427(人事科) Copyright ©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备案号:蜀ICP备14003336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