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例会制度
1、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两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3、需经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局党委的决定、决议和有关党建工作的要求,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
(2)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审批建立、撤销、确定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
(4)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
(5)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6)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7)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评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9)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
(10)需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