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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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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一岗双责”,管好自己、家属及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

二、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凡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提交院党委会或者院长办公会后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以通报情况、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格执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科室主任在执行公务时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要主动回避,并说明情况。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分工轮换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涉及人、财、物的部门不得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分管,分管同一部门时间原则不超过五年;对人、财、物重要岗位的负责人任职满4年原则上要轮岗交流。

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四川省卫生系统行政工作人员五严禁和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坚决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六、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统计功能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擅自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医院内部审计在院长直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本院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并加强请示和报告。

2.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法规,并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内审:

(1)对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进行监督检查;

(2)对医院的经费预算、业务收支等情况,经济合同、契约签订的可行性、合法性、及医院的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3)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4)对违反财经纪律,因工作失职等造成医院重大损失的进行审计检查;

(5)办理院领导、上级内审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院进行审计事项;

3.在执行审计监督等事项时,必须遵循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内审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查阅的会计资料及文件资料及国有资产盘查情况,要做好审计记录。

5.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资料,应及时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院长提出,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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