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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置新举措,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及医闹行为
发布时间:2015-09-03 来源:医务科 作者: 点击数:

 医疗纠纷处置成为当下社会纠纷处置难点和重点,自贡市政府顶住重重压力,于20141103日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贡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自20141118日施行,标志着自贡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措施进一步升级,加大对医疗纠纷的预防与管理,其中第32条明确规定对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殴打医务人员等行为进行了系统规定,如下:

    第3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威胁、殴打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采取暴力和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二)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挂横幅、堵通道、举遗像、贴标语、发传单,寻衅滋事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内及公安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经劝说、警告无效的;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反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

   (五)拒绝到医疗机构专门接待投诉场所投诉反映问题,聚众闹事的;

   (六)抢夺、损毁公私财物或医疗文书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物证(如病历、档案、药品、卫生材料或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七)将已治疗终结、应当出院的病人滞留在医疗机构,监护人或抚()养义务人拒绝履行监护、抚养、赡养义务,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

 20150 8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修正案自201511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严重扰乱医疗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医疗行为关系到每个病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若出现医疗纠纷(争议),建议大家理性、合法进行维权,避免触犯法律。处理医疗纠纷有多种途径共选择: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调解、医疗纠纷委员会调解以及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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