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为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尽量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避免交叉感染,现将我市协议管理门诊特殊病种购药有关问题通如下:
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将原协议规定的执业药师调剂门诊特殊病种用药时,应严格按照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给药,调整为经医生评估,执业药师调剂门诊特殊病种用药时,最多可一次开具90天的用量。延长处方时间的药品在用完前14天(根据处方用法用量以及开药量计算)才能开具下次处方。待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原协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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