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管理医疗机构、联网管理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联网管理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督管理,杜绝医保基金的浪费,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管理医药机构”开展2016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时间
(一)考核范围:全市医保联网管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二)自查时间:从2017年1月18日起到1月31日止。
(三)重点抽查时间:从2017年2月13日起到2月24日止。
二、年度考核内容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2012〕199号)、市人社局《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自人社发〔2011〕267号)文件精神, 对“联网管理医药机构”进行2016年度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方式
年度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自查。“联网管理医药机构”将2016年度考核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表等表格资料请见附件,也可以在自贡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网址:www.zgyb.cn)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于2017年2月7日前按协议签署属地原则报送到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相关部门。
(二)重点抽查。检查考核小组通过现场“查、看、问”并评分进行考核。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是对“联网管理医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各“联网管理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检查考核小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公平考核,不能因检查影响“联网管理医药机构”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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