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消化科内窥镜系统进行市场调研,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19年5月15日17:30之前报名,审核资料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
一、项目相关信息
(一)名称:消化科内窥镜系统
(二)要求:
1.具备≥3种特殊光模式,利于早癌筛查。
2.能有效地对黏膜细微病变进行仔细的判别和筛查。
3.具备电子放大功能,有利于早期癌的诊断。
4.可以在不关闭图像处理器电源的情况下安装和脱卸内镜,保护主机电源、延长主机寿命、提高操作效率。
5.可将白光图像和电子染色图像同时显示,双画面对比观察。
6.可兼容胃镜、超声内镜、经鼻内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支气管镜、双气囊小肠镜等。
7.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胃镜):观察方向0度°(直视),视野角度≥140°,观察景深2-100mm,头端部外径Φ≤9.2m,插入最大部外径Φ≤9.3mm,错道直径Φ≥2.8mm,图像传感器百万像素CMOS图像传感器,辅助送水功能具有前送水功能,以方便治疗时冲洗创面。
8.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肠镜):观察方向0°(直视),视野角度≥170°,头端部外径中≤12.0m,钳道直径≥3.8m,其余参数同上。
9.配备内镜专用台年:1台。
10.配备高清医用液晶显示器1台(≥24寸)。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函(模板见附件一)
2.授权书(模板见附件二)
3.产品报价单(模板见附件三)
4.产品配置清单(模板见附件四)
5.产品基本情况介绍(模板见附件五)及佐证材料(至少提供三家其他三级医院的同型号产品的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6.资质证明文件: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6.1生产厂家资质及授权;6.2各级代理商资质及授权;6.3产品资质及彩页等。
7.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资料的规范性作为比选的依据之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13-2100023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