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市委要求和《十二届中共自贡市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4月15日起,对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除省管干部以外),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开展巡察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下属工作部门(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蒲波案以案促改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员干部不担当作为等突出问题,以及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等方面的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一)举报电话:18990063081。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自流井区尚义号一支路42号)门诊大厅4号挂号窗口旁、新大楼病员服务中心旁、六号楼底楼大厅左边墙角处,板仓分院(自贡市高新区新华路东侧)门诊大厅导诊台旁。
(三)电子邮箱:18990063081@163.com。
(四)来信地址:自流井区塘坎上路1号·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43000)。
(五)来访接待点: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行政楼6楼市委第二巡察组来访接待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采取上述方式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举报电话接听时段为工作日8:00至20:00。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市级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自贡市委第二巡察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