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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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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拟对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4年12月16日17:30之前报名。

  一、比选项目: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二、内容概况:

  (一)业主单位: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三)比选范围: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全面完成委托代理范围内事项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发生医院代理机构管理制度规定的违规行为。

  4.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资质已入四川省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库。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代理机构提供近两年未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医院代理机构管理部门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代理机构需提供其所有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主营业务范围等,加盖公章)到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备案。

  3.代理机构对在服务期间获取的数据、信息及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如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采购人相关数据和资料泄漏的,代理机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工作过程中须遵守廉政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打印从开始报名之日起至递交报名资料前一天的任何一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服务范围: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不采用招标方式;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如未达到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要求的,医院可以选择自行采购。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2)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3)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5)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6)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7)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8)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及尽其他通知义务;(9)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10)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11)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12)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2.服务要求:代理机构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招标文件等重要资料由医院审核确定后方可挂网招标。

  3.招标代理服务费:控制价15万元,具体按《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自一医〔2021〕13号计算,代理费由代理机构自行向中标公司收取。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代理机构承担:

  (1)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2)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的费用;

  (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医院人员发生的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应由招标人支付部分;

  (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

  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依据

1

采购代理机构实力25%

25分

1.代理机构在自贡市有属于本公司用于开展代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开标场地、档案管理场地的得5分;营业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加5分,营业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加3分,营业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加分。

2.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得5分。

3.采购代理机构荣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荣誉证书每有一年得1分,连续三年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4.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认证证书含有招标、采购等范围得5分。

须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实地图片,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代理机构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业主方有权对比选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

2

代理机构信誉、业绩

35%

35分

1.代理机构提供近两年未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医院代理机构管理部门处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虚假证明的倒扣6分。

2.代理机构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代理业绩,每1个得0.5分。本项合计最多得8分。

3.代理机构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代理业绩,每1个得0.5分。本项合计最多得8分。

4.代理机构提供近三年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每1个得0.5分。本项合计最多得8分。

5.代理机构提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代理业绩,每1个得1分。本项合计最多得5分。

1.提供承诺函(若受到处理,需写明被处理的事由)

2-5.以相关要求指定网站结果公告网页截图为准。

 注: 时间计算均以截止收取投标文件开始往前计算

3

服务方案30%

30分

代理机构需提交初步代理方案,包括对采购人代理工作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廉洁管理措施等;在上述方案基础上,提供以下具体方案:(1)项目招标采购服务流程方案;(2)保密与廉洁措施;(3)服务保证方案,包括采购项目进度保障方案及服务响应速度等;(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及专家咨询团队(提供专家咨询团队构成说明材料、材料中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团队的规模、财政部门专家所占比例、专业覆盖范围、对应专家人数及管理办法等内容);(5)质疑处理方案;(6)档案管理方案,包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档案管理。(7)对本院主要采购业务的需求理解,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延伸服务、其他有特色的服务与优势。根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分:

1.完整性(12分)

根据代理机构初步代理方案的完整性进行评审,优12分,良8分,一般4分,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可行性(10分)

根据代理机构初步代理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优10分,良6分,一般2分,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3.质效性(8分)

根据代理机构初步代理方案与项目的匹配性、响应的时效性进行评审,优8分,良4分,一般2分,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以服务方案为准。

4

报价10%

10分

承诺按《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入围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自一医〔2021〕1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提供承诺函的得1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得分。

报价包括采购需求管理费,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履约验收费以报价函为准。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比选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提供证明材料);

  8.所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报价单、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比选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见附件);

  4.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以上资质不涉及不提供;

  5.比选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见附件);

  6.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提交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医院有权拒绝签收。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六、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备注:资料密封,若递交时间处于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现场递交);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备注:资料密封)并发送邮寄单号至邮箱:chenmozg@vip.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邮寄单号视为未报名成功。

  比选方式:线下比选,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签到视为放弃本项目。(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医院外自行停车,院区内停车主要为病人及家属提供)

  七、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13-2121029(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附件:

    1.比选封面.doc
    2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3.比选-服务类承诺函+报价单 -.doc
    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供应商).doc
    5.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doc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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