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4年6月21日17:30之前报名。
一、采购项目: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介:服务期限2年
包1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传染病院)100万元以内零星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包2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传染病院)10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一)拟采购方式:通过综合评价选择最优的产品作为授予合同主要考虑因素。
(二)基本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按照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DBJ51/T090-2018)及委托人的相关要求;
2.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定额、规范等依法开展工作;服务内容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无重计错计;
3.协助医院及时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炼、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4.在与医院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后,及时与医院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中,应及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若资料不齐全,应暂缓办理资料交接;
5.在服务期间,需要现场核查工程量的,造价咨询机构应与医院一起商定核查方式、方法,以保证质量,规避风险,同时造价咨询机构相关人员不得私下与被审单位和施工企业有信息交流;
6.按照医院的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初步情况,以及工程造价咨询结论等书面及电子文档资料;
7.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报告书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8.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的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控制价:
1. 100万以下零星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不高于800元/个,效益收费按不高于审减金额的3%收费(审减率在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5%的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2. 100万以上修缮/装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不高于送审金额2‰;效益收费不高于审减金额3%收费(审减率在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分办法:
编号 |
评审项 |
分值 |
评审要求 |
客观评审项 |
1 |
价格分 |
38 |
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各19分。以满足采购文件且最终报价最低或者下浮百分比最多的供应商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下浮百分比)×价格权值×100% |
是 |
2 |
服务方案 |
30 |
1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特点,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和组织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造价管理理念(2)造价管理方法(3)工作计划与安排(4)工作流程(5)重点难点的分析、理解(6)时效保障措施(7)组织机构(8)职能职责(9)售后服务措施(10)档案资料管理措施。方案完整提供上述内容,最高得30分,方案缺1项内容扣3分;每项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逻辑漏洞等错误或不合理,1处扣1分。 |
否 |
3 |
履约能力及信用 |
32 |
1.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同时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同时具有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同时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3)土建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 (4)安装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 (5)其他人员: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每有一名拥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以上需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书)。 2. 类似业绩: (1)零星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绩,每项得0.5分,最多得2分; (2)100万以上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 注: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近两年以来的成交合同 3. 响应公司需提供近两年未受到上级监管部门(协会)和医院管理部门处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是 |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提供证明材料);
8.所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报价单、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以上资质不涉及不提供。
4.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见附件)。
5.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见附件)
6.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进行密封,提交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医院有权拒绝签收。
7.备注: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后进行密封,密封资料送到采购科后,各供应商对文件的密封完整性进行确认。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邮寄订单号至邮箱:779750607@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邮寄订单号视为未报名成功。
采购方式:线下采购,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医院外自行停车,院区内停车主要为病人及家属提供)
五、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陶老师,电话:0813-2121029(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2.调研及采购-服务类承诺函+报价单.doc
3.采购封面.doc
4.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doc
5.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doc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