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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对灭四害服务项目邀请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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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

  1、服务基本情况:

  ①服务地点: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含康复分院)、自贡市传染病医院。

  ②灭杀种类:害虫种类:老鼠、蟑螂、蚊虫、苍蝇、跳蚤、白蚁等。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灭蝇:

  ①院区每月至少全面消杀4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杀次数)。每月至少1次检查所有户外潜在滋生地,鉴定害虫程度。在所有发现受害虫影响的地点,采用非化学或“化学重点处理”的方法,使用适合的器械提供即时灭除,同时根据需要可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长效灭蝇处理(所使用的杀虫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农药许可证及相关MSDS)。

  ②每周至少1次检查所有室内放置的灭蝇灯等设施,并做好记录。灭蝇灯设有位置标识、检查日期等,并按需要作出清洁或更换。同时我院会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③每月至少1次检査所有缺乏、不足或所需改进的防治虫害的设施及器具(如安装纱门、加装灭蝇灯等),以确保达到最有效的防治害虫入侵的效果。

  ④为减小对室内区域造成不必要的污染,故特定的使用药物进行化学处理只在以下原因进行:当检査时,在各科室、仓库、办公室等室内如发现因缺乏防治措施而受到飞虫活动影响的空间,将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前需经过院方许可方可安排)对室内进行空间喷雾,以控制其中活跃的害虫。所处理的空间应保持密闭最少2小时,确保达到最佳处理结果。

  (2)灭蚊:

  ①院区每月至少全面消杀4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杀次数)。

  ②每月至少1次检查所有户外潜在滋生地,鉴定害虫程度。在所有发现受害虫影响的地点,采用非化学或“化学重点处理”的方法,使用适合的器械提供即时灭除, 同时根据需要可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长效灭蚊处理。

  ③每周至少1次检查所有室内放置的灭蚊灯等设施,并做好记录。灭蚊灯设有位置标识、检查日期等,并按需要作出清洁或更换,同时我院会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④每月至少1次检査所有缺乏、不足或所需改进的防治虫害的设施及器具(如安装纱门、加装灭蚊灯等),以确保达到最有效的防治害虫入侵的效果。

  ⑤为减小对室内区域造成不必要的污染,故特定的使用药物进行化学处理只在以下原因进行:当检査时,在各科室、仓库、办公室等室内如发现因缺乏防治措施而受到飞虫活动影响的空间,将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前需经过院方许可方可安排)对室内进行空间喷雾,以控制其中活跃的害虫,所处理的空间应保持密闭最少2小时,确保达到最佳处理结果。

  (3)灭鼠:

  ①每月至少4次,按鼠害情况可增加1-2次/月,未发生盗食、潮湿等情况时,鼠饵必须每月更换一次(2-4月份每月至少2次)。

  ②在院区内建筑物周边(如车间、仓库、食堂、办公楼等处)安放并固定“鼠盒”,其间隔10-15米,按规定紧贴墙根处放置。所放置的鼠盒均需上锁并必须设有标识和编号,并记录数量且用平面图标示出摆放位置;鼠盒有损坏或更新时需及时做出相应的更新。每周至少1次对所有户外安装的鼠盒进行检査(并做好详细记录), 以确定迅速控制鼠害。

  ③每月4次对所有室内放置的捕鼠设施进行检查,鉴定鼠害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④每月至少1次对所有缺乏或所需改进的防鼠措施进行检査,以确定是否达到最有效防治鼠害入侵(对易受鼠害的场所如门、窗、下水道、通风孔、外围的洞道等每月进行检査,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并协助修建或加固防鼠设施)。

  ⑤对鼠密度(每季度一次用粉迹法)每月(按每周检査数据做出趋势分析图)至少监测1次,测试方法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如测试结果超过标准,应主动联系院方相关负责人,并增加对该区域的灭鼠频率,直接再次测量鼠密度符合要求后才能按正常频率进行灭鼠计划。

  (4)灭蟑螂:

  ①每月至少全面消杀4次,在爬虫密集区(如食堂、绿化带等)根据现场情况增加作业次数。每月至少4次对所有潜在栖息地进行检査,从而鉴定虫害程度。在所有发现已受害虫影响之地,采用非化学或化学重点处理方法,使用适合器械提供即时杀灭。

  ②每月至少2次对所有室内放置的监察粘捕贴进行检查,从而鉴定虫害程度。监察粘捕贴按需作出更换。在所有发现已受虫害影响的地点或虫害活跃高峰季节期,采用非化学或化学处理方法,提供即时杀灭。

  ③检査建筑物内外,发现美洲大蠊、德国小蠊在下水道或沟渠附近活动时,采用热烟雾器械进行下水道灭爬虫及其它滋生害虫处理。

  ④当在院区室内发现活跃及严重程度爬虫出没地点,采用背负式喷雾器进行地角线处理,从而达到以最小污染处理受到影响的地点,获取最有效的控制。

  (5)灭白蚁:对有白蚁的科室进行消灭处理。

  (6)灭跳蚤:对有跳蚤的科室进行消灭处理。

  (7)其它虫类的防治及应急处置

  ①其他虫类根据发生情况随时处理,并提供防治方案 。

  ②除上述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消杀频次外,还应承担在服务期间遇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消杀和重大活动的除“四害”消杀。

  3、考核要求:

  ①若在接到医院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供应商应按200元/次的标准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两次,医院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当季费用。

  ②若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造成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且医院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③医院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时,医院有权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

  ④全年整改超过两次,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支付当季费用。

  4、药械安全要求:

  ①供应商应确保使用的药物为合法合规的国家许可的卫生杀虫剂。

  ②供应商应确保使用的药物不对院方的环境、人员等造成负面影响。

  ③因供应商使用的药剂而发生环境污染、人体伤害及给院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④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在药械安全管控方面,必须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国家标准,:

  GB/T 27777—2011 杀鼠剂安全使用准则 抗凝血剂

  GB/T 27779—2011 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准则 拟除虫菊酯

  GB/T 31712—201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治理 鼠类

  GB/T 31719—201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蜚蠊

  GB/T 31718—201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蝇类

  GB/T 31714—2015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 空间喷雾

  GB/T 31715—2005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 滞留喷洒

  5、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灭四害及其他虫类防治服务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实施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4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第3号)以及其他政策文件规定要求,通过自贡市爱卫办组织的监测和评价,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A级及以上。  

  6、供应商资格要求:经营范围需包含除四害相关资质。

  7、其他要求:

  ①应急服务:医院有临时应急服务需求时,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前往处理。

  ②每周每个科室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有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附巡查记录。

  ③其他安排:供应商在进行工作安排时,需尊重医院的营业安排。

  ④其他:每月定期上交月服务科室内容及记录。每月定期上交月总结及计划。每年上交年度总结及下一年计划。提供药品相关登记。

  提供医院检查时需要的资料,如不能提供,供应商自行负责相关所有处罚。医院遇到检查时,如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医院三甲复评检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灭四害标准,如遇扣分情况,供应商自行负责相关所有处罚。

  二、响应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生产备案、经营许可/经营备案、注册证、各级授权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函、项目承诺函、报价单、廉洁承诺书及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产品历史成交信息情况等。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17点30,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henmozg@vip.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视为未报名成功,资料未完整提供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13-2121029(工作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附件: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书面报价响应文件.doc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4年6月27日

精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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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诊电话:0813-2111111
    本部院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电话:0813-2100694
    在建新院区:自贡市大安区东环路1001号   电话:0813-2100694
    板仓分院: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园区卫里路2号   电话:0813-8253939
    康复分院: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916号   电话:0813-8108900
    预约电话:0813-2121048   0813-2121067   投诉电话:0813-2111148   门诊咨询电话:0813-2122165   联系电话:0813-2100694( 院办公室)   0813-2100427(人事科) Copyright ©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备案号:蜀ICP备14003336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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