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通知
各科室:
接自职办通【2015】17号文件(附件1)通知,李倩等161名同志参加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划定合格标准,成绩合格。
请各科负责人通知成绩合格人员,于3月15日前将申办资格证书材料交人事科,经办人:刘远明,联系电话:62116.
办证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一、中级:
1、《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2);
2、职称外语、计算机C级或以上合格证,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可免于外语考试(川职改【2005】20号文件规定);
3、身份证;
4、2寸免冠近照2张。
二、初级:
1、《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2);
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3、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须提交职称计算机D级或以上合格证;
4、身份证;
5、2寸免冠近照2张。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