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自贡市内自同城区域医疗中心、自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川南心脑血管疾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川南灾害医学紧急救治中心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的公告
我院拟对自贡市内自同城区域医疗中心、自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川南心脑血管疾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川南灾害医学紧急救治中心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4年4月11日17:30之前报名。
一、采购项目:自贡市内自同城区域医疗中心、自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川南心脑血管疾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川南灾害医学紧急救治中心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地点:自贡市东部新城。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整个院区占地约244.93亩,其中建设用地169.5亩,绿化用地75.43亩,拟建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总投资29亿元,分期进行建设。本次建设一期工程分四个项目立项,建筑面积277933.09平方米,概算投资金额197691.22万元。
1.自贡市内自同城区域医疗中心:总建筑面积13056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0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537.5平方米。建设门诊部7486平方米、住院部38454平方米、危急重症诊疗区8910平方米、医技区36042.3平方米、行政及辅助用房15132.7平方米、地下车库18836平方米、设各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5701.5平方米。
2.自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00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9平方米。建设住院病房12634平方米、门诊及业务用房21584.92平方米、重症病房536平方米、医技科室8790平方米、感染性疾病研究救援中心2132平方米、地下车库10698平方米、设备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3639.08平方米。
3.川南心脑血管疾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0254.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33246.5平方米,地下面积27008平方米。建设手术室(含杂交手术室)2754平方米、重症监护室427平方米、心肺功能室2587平方米、电生理室2587平方米、门诊部6861.5平方米、医技区15800平方米、住院部2230平方米、地下车库22080平方米、设备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4928平方米。
4.川南灾害医学紧急救治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271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4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66平方米。建设急诊部5466平方米、EICU700平方米、手术间233平方米、门诊8021平方米、医技365平方米、住院部1651平方米、地下车库7795平方米、相关配套设施2871平方米。
(三)拟采购方式: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四)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开展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提出整改清单,指导和帮助项目有效整改,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等文件和项目所在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求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
2、主要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消防供配电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消火栓、消防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通讯、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等)、消防电梯、灭火器、救援窗口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设施检测应包含的内容。
3、检测内容规范及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DB51/T 2049-2015)等,按照最新规范或标准执行。
(五)成果要求:
完成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如发包人有需要,免费无偿增加数量)。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有二维码标识,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等文件和项目所在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求。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止为服务期限。
2、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支付30%预付款;检测完成后出具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等文件和项目所在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并经项目所在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检测费。
3、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安全措施及成品保护要求
自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即有设备设施以及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付。
(八)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提供证明材料);
8.所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具备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及“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备案通过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报价单、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见附件);
4.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以上资质不涉及不提供;
5.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见附件);
6.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提交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医院有权拒绝签收。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46016530@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视为未报名成功。
采购方式:线下采购,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医院外自行停车,院区内停车主要为病人及家属提供)
五、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陶老师,电话:0813-2121029(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采购封面.doc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4-1采购-服务类承诺函+报价单.doc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doc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供应商).doc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