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配方奶粉进行调研及采购,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3年8月2日17:30之前报名。
一、调研及采购项目:配方奶粉
二、调研及采购项目简介:
1.产品基本情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需求 |
参考克重 |
拟采购数量 |
1 |
普通配方奶粉 |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
400g/罐 |
36罐 |
2 |
适度水解蛋白配方奶粉 |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适度水解蛋白配方;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
400g/罐 |
1600罐 |
3 |
深度水解蛋白配方奶粉 |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深度水解蛋白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
400g/罐 |
36罐 |
4 |
氨基酸配方奶粉 |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深度水解蛋白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
400g/罐 |
6罐 |
5 |
早产儿奶粉 |
适用于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配方奶粉;能量密度满足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生产发育需求;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
400g/罐 |
186罐 |
6 |
去乳糖配方奶粉 |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无乳糖、无蔗糖配方;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
400g/罐 |
36罐 |
2.服务要求:
(1)本项目非一次性送货,院方在提出采购需求后分批次供应,供应商7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紧急情况48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位置,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时间;
(2)产品质保≧2年,临近过期产品可以更换,供应商提供给院方的商品剩余有效期≧1年;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验收标准、方式:院方与供应商双方应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院方与供应商双方签订的合同,共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调研及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调研及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做为响应采购调研文件的部分;
7.所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调研及采购情况、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以上资质不涉及不提供;
4.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资料的规范性作为比选的依据之一。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46016530@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视为未报名成功。
调研方式:线下调研,具体调研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813-2121029(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1.调研及采购封面.doc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3.调研及采购-货物类承诺函+报价单.doc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