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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完成2015年高考体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21    来源:    作者:医务科    点击数: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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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文件)和《关于普通高校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精神以及市招委、市卫计委《关于我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自招委发[2015] 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市招办的要求,在自流井区招办的大力协助下,于2015年4月7日至17日,对我市自流井区的高考考生进行了体检,已圆满完成体检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体检工作正常进行。
   (一)为搞好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加强体检工作的统一领导,医院成立了以院长刘建辉为组长,副院长吴健斌为副组长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体检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今年高考体检工作,并在门诊体检中心设立办公室,由医务科长、体检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高考体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保卫科负责人,负责体检工作的保卫工作。
   (二)精心选拔体检工作人员。医院认真研究,选拔医疗技术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并且多次参加高考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50余名,组成各体检组,总检医师由多年担任全市高考体检工作总检的副主任医师徐俊担任,严把体检质量关,并认真做好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使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三)认真组织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使大家认识到高考体检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选才的质量,而且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增强了责任感。通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使大家明确了体检标准和体检纪律,做到分工合作,职责明确。
二、周密安排,严格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体检工作。
(一)严肃纪律,认真掌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所有参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对其掌握体检标准情况和填写考生体检表的规范要求情况进行培训及必要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参加今年的招生体检工作。宣布体检纪律,强调在体检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者,将取消其参加体检工作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大家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二)严格按照市招委规定的考生凭体检表,由工作人员带队有序进行体检,体检现场实行了“封闭式体检”及考生“单人多检”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调整了体检场地,给考生提供了一个安静、舒适、良好的体检环境,受到考生及家长的好评。
(三)严格要求每一位参检医师对体检结论及医师提示栏的书写、填涂必须字迹工整、规范,填涂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笔,要符合无纸化电子档案的要求。今年的体检表填写做到了字迹清楚、整洁,合格率达100%。
三、体检工作情况
(一)体检时间:从2015年4月7日起至4月17日止,历时10天。
(二)体检考生总数3485人,其中转氨酶超过80μ/L,需复查B超共计51人,占总人数的1.46%。
高考体检工作任务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年我们在市招委、区招办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力争使明年的高考体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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