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府办发[2014]25号)精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市统筹范围内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即时结算的要求,实现“一站式”服务,通过市医保局、中国人寿自贡公司共同与银海软件公司开发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联网结算系统。我院率先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城镇居民联网结算,在7月份的运行中,已为全市123位居民保险病人垫付大约19万元的大病支付基金。做实做好了大病保险这一项政府的惠民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参保人在不额外缴费的情况下,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保障,参保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比例自付+起付线)达到0.75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赔付比例如下表:
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
赔付比例 |
7500(不含)-20000元 |
50% |
20000(含)-50000元 |
60% |
50000元(含)以上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