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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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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川卫科教函〔202291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合理进行就业指导,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鼓励住培医师到基层就业,并在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发布招聘公告时要明确“两个同等对待”,在招聘简章中应当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将“两个同等对待”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做好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有效衔接,继续落实“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等政策。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

  三、明确薪酬待遇

  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参照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初期工资标准执行;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经住培合格的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中,薪级工资低于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上规定从20211月起执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责任落实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是健全我省住培制度、实现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目标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四川的重要内容,是我省推动落实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将加强指导评估,将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住培基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估考核内容和住培重点专业基地推荐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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