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四川省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一、符合退付用血互助金的范围:
1、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未满18周岁或已满55周岁的公民;
3、肾功能衰竭需长期血液透析病人(只限于本市公民)、血液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终身不能献血者。
二、血液成本费(无偿献血偿还)的报销范围:
无偿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三、报销的标准:
1、无偿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三年后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累计献血量超过800ml可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的医疗用血;
2、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四、公民办理用血互助金退付或血费偿还报销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医疗用血证明单》;
2、《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病人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
3、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代办者还需出示身份证及复印件);
4、肾功能衰竭需长期血液透析的病人和血液系统疾病,需持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5、《无偿献血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用血者和献血者关系的证明资料(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五、退付和报销的时限要求:
1、医疗用血互助金的退付时限为出院结算后的次年1月25日以前完清;
2、血液的偿还在医疗终结(出院之日)1年内完清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六、退付和报销地点及办理时间:
1、市献血办(汇东新区华园街66号市卫生局内101室)负责血液偿还的报销和用血互助金的退付办理;荣县卫生局和富顺卫生局负责用血互助金的退付办理。
2、办理时间:
市献血办 每周一至周五 (电话:5508058)
荣县献血办 每周二、四 (电话:6203365)
富顺献血办 每周一、四 (电话:72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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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血液免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