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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外来手术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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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为了消除医疗隐患,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3、加强手术器械的管理,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4、严格交接手续,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善。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手术室使用。

5、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检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如属急诊手术使用的植入物必须有第五类化学指示卡作为放行标志,合格后方可发放,且记录详实。

6、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7、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8、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履行上述手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和手术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记录全面,否则后果自负。

9、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后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交于器械供应商,并有交接手续。

10、医务人员在植入物使用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其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11、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检验的植入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发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外来器械(包括植入物)必须是经过医院严格监控,器械科或采购中心应查看相关资料,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进口注册证、准销证等卫生劝慰机构的认可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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