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减少患者,病情严重的情况下,需要输注血小板治疗,这是临床上主要的治疗方式之一。严重的血小板减少而出血的病人,或血小板低于15×10 9/L时,通常需要输血小板。
成年人每次输注10个单位的血小板或单采血小板1袋,根据血小板的变化和病情,每3—5天输1次。给患者输注新鲜血,能起到止血作用,但作用短暂。
给患者输注血小板,血小板数增加止血效果虽然更好,但由于血小板在体内破坏甚速,故血小板增加是短暂的,止血疗效也难持久;加之反复输注血小板又有产生同种抗血小板抗体的危险性,所以输注血小板不能作为常规治疗,目前只适用于严重出血病例。
严重的血小板减少时要输注血小板,但不宜动辄即输注,不适宜的积极输注不但浪费宝贵的资源和经费,也易导致抗体产生,在今后关键时刻真正需要输注时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血小板输注的指征:单纯血小板计数低不一定是需要输血小板的指征。如果血小板功能正常,血小板高于40×10 9/L。时很少发生自发性出血。
输注血小板的适应证:血小板输注一般分为抗原抗体复合物所致,约90%的多次输血患者血小板PLal人为 阳性,但这种特殊反应的发生率不高。如发生此种情况则较为严重,应不能再输血小板。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怎么回事?
许多反复接受血小板输注的病人,对随机供血者的血小板输注无效。“无效”的定义是两次连续输注血小板后,每次无法得到血小板增值。输送后1小时测定血小板数是否上升可区别为同种免疫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血小板破坏。除巨脾和感染性休克外,免疫学破坏是血小板快速破坏的主要原因。此种情况下可预先输注大剂量丙种球蛋白20—25g/天,暂时封闭抗体,然后输注血小板,可短期提高血小板。
对血小板减少患者而言,频繁输注血小板并非长久之计,关键还是积极治疗,尽早恢复至正常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