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献血?
1、有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梅毒螺旋体阳性者。
2、有肝炎病史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但甲型肝炎患者临床治愈(ALT连续三次化验正常)一年后可参加献血。
3、有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史者;
4、有各种结核病患者;
5、有心血管疾病患者;
6、有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7、有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
8、有各种血液病患者;
9、有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
10、有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
11、有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
12、有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胆囊、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有慢性皮肤病患者;
15、有眼科疾病患者;
16、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患者;
17、吸毒史者、大面积纹身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有不能供血的其它疾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