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医院首页  > 皮肤科·医疗美容中心  > 科室动态

化妆品皮炎的防护

发布时间:2015-06-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707
打印
字号:【

       化妆品皮炎的防护

   (一)选择治疗合格的化妆品

正规化妆品应该在产品上标有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部门进口化妆品批准号或卫生部特殊用途批准文号。产品外包装上还应有制造商的名称、地址,进口化妆品应表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二)更换新化妆品前先试用

     将化妆品在遮盖部位如而后前臂屈侧等皮肤上小面积试用,无反应后再用于颜面部。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一旦发现不适,如:刺痒、发红或出现皮疹泽需要立即停用,以免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三)伴变态反应的化妆品皮炎

 对于变态反应导致的不良反应,应该避免再次接触相同抗原,科选用较低致敏性飞替代物,还需注意交叉反应的可能性。在化妆品标签上表明成分是预防化妆品皮炎的关键。对于化妆品过敏的患者,在通过斑贴试验确定了过敏的抗原后,只有知道哪些化妆品中含有该物质,才能更好第避免再次接触。


上一篇: 暴饮暴食对皮肤的危害大 [ 07-15 ]

下一篇: 夏天,小心“虫虫特工队” [ 06-09 ]

医院概况 |新闻动态 |专家介绍 |患者服务 |科室导航 |医院公告
急诊电话:0813-2111111
本部院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电话:0813-2100694
东部院区(在建):自贡市大安区灯城西街1号   电话:0813-2100694
板仓分院: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园区卫里路2号   电话:0813-8253939
康复分院: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916号   电话:0813-8108900
预约电话:0813-2121048   0813-2121067   投诉电话:0813-2111148   门诊咨询电话:0813-2122165   联系电话:0813-2100694( 院办公室)   0813-2100427(人事科) Copyright ©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备案号:蜀ICP备14003336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