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站
预约挂号
微信站

您所在的位置: 医院首页  > 患者服务  > 医保指南  > 医保政策

关于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医保中心发〔2020〕3 号】

发布时间:2020-03-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257
打印
字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大病保险承办机构: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办发〔2019〕33号)、自贡市医疗保 障局《关于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医保发〔2020〕 1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就居民大病保险 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病保险合规费用 
    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视同住院)中,居民大病保险起 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统筹 比例自付、乙类先自付部分(即特种自付)。 
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分段累计办法 
(一)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20年普通居民为13160元,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为6580元(以后年度按 照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调整)。 
(二)2020年3月1日起累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顺序为: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统筹比例自付、乙类先自付部分,年 度内累计费用第一次进入大病报销时,本次大病合规费用和未达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之前的大病合规费用也按上述顺序累计进入 大病报销范围。 
(三)2020年3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累计办 法为: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统筹比例自付、乙类先自付按比例 进入报销范围的部分。 三、大病保险报销办法 从2020年3月1日起,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 疗费用中的乙类先自付部分按20%(即为乙类先自付按比例进入 报销范围的部分,以后年度根据保障局的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比 例)计入大病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

热点新闻

    医院概况 |新闻动态 |专家介绍 |患者服务 |科室导航 |医院公告
    急诊电话:0813-2111111
    本部院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电话:0813-2100694
    在建新院区:自贡市大安区东环路1001号   电话:0813-2100694
    板仓分院: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园区卫里路2号   电话:0813-8253939
    康复分院: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916号   电话:0813-8108900
    预约电话:0813-2121048   0813-2121067   投诉电话:0813-2111148   门诊咨询电话:0813-2122165   联系电话:0813-2100694( 院办公室)   0813-2100427(人事科) Copyright ©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备案号:蜀ICP备14003336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016号 
    意见反馈
    扫码反馈建议
    预约挂号
    坐诊时间
    医患互动
    官方微信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