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做到全民参保、不重不漏,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三 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召开全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动员会,动员部署征收相关工作。区医保局对征收标准、具体的操作程序等内容做好培训工作。各乡镇、村组和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做好责任的细化分解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度和知晓率。
(二)参保缴费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1.城镇居民在户籍(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填写《自贡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表》,在已开通POS机缴费的社区直接缴纳居民医保费,或持社区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区(县)医保局委托的代收费银行缴纳居民医保费,社区为参保居民开具缴费凭证。
2.农村居民在户籍(居住地)所在地村组办理参保登记,填写《自贡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表》,村组代收居民医保费,给参保居民开具正式发票,开具发票时应载明:参保人姓名、缴费档次、缴费金额、缴费日期、编码等内容。村组将所收居民医保费及时存入乡镇财政所指定账户并保管好银行缴费凭证;乡镇财政所统一将医保费划入医保局指定银行账户。
(三)信息录入和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
1.各乡镇人社所按照医保局的要求在各村(社区)征收人员的配合下组织专人进行居民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2.医保局组织专人对各村(社区)整个征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的核对和校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镇长要亲自抓,要成立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明纪律,按规按章操作。各乡镇、村组(社区)要全面吃透政策精神,积极正确引导居民参保,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把各个环节。对工作措施不力,造成征收工作不能按时间和质量要求落实到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