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站
预约挂号
微信站

您所在的位置: 医院首页  > 患者服务  > 医保指南  > 医保政策

富顺县医保局关于富顺县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20
打印
字号:【

根据自贡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自劳社发【2007130号)文件精神和《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函[2009]5号)文件的第三十二条:属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的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规定,并按照县政府相关领导对《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请示》(富人社【20159号)的批示精神,现将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变更通知如下:

    从201611日起,全县辖区内的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属生育保险范围类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不再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行报销。

热点新闻

    医院概况 |新闻动态 |专家介绍 |患者服务 |科室导航 |医院公告
    急诊电话:0813-2111111
    本部院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电话:0813-2100694
    在建新院区:自贡市大安区东环路1001号   电话:0813-2100694
    板仓分院: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园区卫里路2号   电话:0813-8253939
    康复分院: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916号   电话:0813-8108900
    预约电话:0813-2121048   0813-2121067   投诉电话:0813-2111148   门诊咨询电话:0813-2122165   联系电话:0813-2100694( 院办公室)   0813-2100427(人事科) Copyright ©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备案号:蜀ICP备14003336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016号 
    意见反馈
    扫码反馈建议
    预约挂号
    坐诊时间
    医患互动
    官方微信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