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站
预约挂号
微信站

您所在的位置: 医院首页  > 患者服务  > 医保指南  > 医保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多久才能享受待遇?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501
打印
字号:【

(一)在集中征缴期预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参(续)保,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起满6个月后享受待遇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日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退役军人自退役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退役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监所服刑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刑满释放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高(中)职学校在册学生,自入学之日起 60 天内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入学之日起享受待遇。

热点新闻

    医院概况 |新闻动态 |专家介绍 |患者服务 |科室导航 |医院公告
    急诊电话:0813-2111111
    本部院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电话:0813-2100694
    在建新院区:自贡市大安区东环路1001号   电话:0813-2100694
    板仓分院: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园区卫里路2号   电话:0813-8253939
    康复分院: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916号   电话:0813-8108900
    预约电话:0813-2121048   0813-2121067   投诉电话:0813-2111148   门诊咨询电话:0813-2122165   联系电话:0813-2100694( 院办公室)   0813-2100427(人事科) Copyright ©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备案号:蜀ICP备14003336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016号 
    意见反馈
    扫码反馈建议
    预约挂号
    坐诊时间
    医患互动
    官方微信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