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集中征缴期预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参(续)保,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待遇(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退役军人自退役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退役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监所服刑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刑满释放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高(中)职学校在册学生,自入学之日起 60 天内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入学之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