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朋友:
因医保电子凭证参保数据来源于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的存量数据,暂未实现实时更新,存在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不显示参保地或不能更改参保地的情况,需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现有3条常见的问题解决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
问题1: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后,参保地那里不能显示所在参保地,也不能更改,怎么办?
答: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后,参保地那里不能显示所在参保地如自贡,可在“参保地”处选择参保所在地。
如果不能更改,按照医保电子凭证经办规定,联系病人所属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市区县联系电话如下: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8111360
富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5153009
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6201113
自流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2108258
贡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3316170
大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2201580
沿滩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5538185
问题2:变了参保地,如:之前在自贡市参保,现在在成都参保,医保电子凭证参保地无法更改为成都市,怎么办?
答:按照医保电子凭证经办规定,需联系病人所属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如:由自贡转到成都参保的,需参保人联系成都医保部门处理。
问题3:如何代家庭成员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答:手机在应用商城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登录后可在“在线办理--亲情账户”中添加我的家庭成员。按操作流程填写信息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即可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相关权益。
注意:16岁以下的需要提供户口薄,16岁以上的需要人脸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