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卫材,加成率见川价发[2007]130号文件执行,必须录进价,不正确的重新录入审核。2014年3月底前完成。
2、规范重大疾病登记表填制,不能缺项,填四页并加盖医疗单位公章。
3、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规定单份发票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50元,超出者认定150元参与报销,剩余自付。重大疾病单份发票总金额不受限。申请办理门诊补充补偿及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种时间为每年6月。市外就医,选择一家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含)以上)就诊治疗,并报区新农合中心备案,在非备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4、外伤附住院病历复印件,非住院病历首页。
5、保底补偿原则:要求补偿范围内费用超过门槛费方能补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住院方能享受保底补偿。要求按实录入。
6、住院发票认定:报销时认报销联原件(参合农民购买商业保险报账的除外,但需附商业保险补偿票据原件)。
7、新生儿随母参合,原则上计划内生产的新生儿上户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参与报销。若出生后即住院,出生后1月内上户有效。
8、五保户、低保户人员认定:以上年11月1日时点数为准(当年新增不享受免门槛费政策),必须见民政个人属性、五保证、低保证、领款记录。
9、参合农民身份核对由医疗机构复印身份证并签署核对记录,签字确认后附入住院病历。
10、手工发票、手工补偿单新合不予认可报帐。
11、2014年新医疗证报帐注意事项:①见病人当年参合章。②家庭成员照片齐全并加盖村委会公章。③参合病人市内外跨年住院见2个医疗证报帐。
12、自贡市外医疗机构名称、性质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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