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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沿滩区新农合不予支付项目和按比例支付项目明细表

发布时间:2014-12-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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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项目类

1、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诊查费、远程诊疗费用、病历工本和费用清单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就(转)诊。

3、救护车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物需生活服务费。

5、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各种自加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4、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

3、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输血血费。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计划生育类、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5、工伤医疗费用。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

六、除以上不予支付项目以外的检查、治疗、卫生材料等费用按比例纳入补偿范围

1100元至999元自付20%80%纳入补偿范围;

21000元至4999元自付50%50%纳入补偿范围;

35000元及以上的只将2500元纳入补偿范围。

4、人工晶体不超过800元纳入补偿范围。

5、疝气补片不超过1000元纳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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