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细则
一、医院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委审批。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章要求: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参与行政管理,并在医院各个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院党委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党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党委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坚持党委工作例会制度。
1、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两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3、需经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局党委的决定、决议和有关党建工作的要求,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
(2)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审批建立、撤销、确定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
(4)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
(5)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6)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7)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评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9)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
(10)需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宜。
四、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并报卫生局党委。
五、党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资料齐全。
六、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