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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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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制度

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加强我院勤政廉政建设,切实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促进医院依法行政。以公开、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加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疗、教学事业稳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院务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允许公开和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实行公开;事关医院全局和发展方向及院、校重要管理工作要实行公开;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
    2.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方便办事群众,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基本要求

1.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2.强化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3.按照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方便群众总体要求,对外进行公开。
    4.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形式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3、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4、病人费用查询

5、行风建设情况

(二)向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2、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3、人事管理

4、党务公开

5、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如先进评选、违纪处理、培训、年度考核、计划生育、职工福利等)

(三)不得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

2、单位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单位秘密被泄露的。

3、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4、属于识别个人身份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根据需要公开的院务内容、性质,应分别采用或联合采用以下形式及时公开:

(一)会议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院务会、科务会、各类座谈会等)

(二)文件形式

(三)张榜公布形式(公示栏、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

(四)公开发行信息专刊(仁济医刊)

(五)媒体(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单位局域网等)

(六)根据需要采用其他形式公开事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1.建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由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所公开院务的主管部门承办。

2.建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纪检、监审、党办、工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具体评议工作由工会负责承办。

(二)健全制度,加强考核检查

推进院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需要有制度作保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加强考核、务求实效。

1.实行院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院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将应公开的院务及时进行公开,并将公开情况报工会。

2.实行院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工会和监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意见箱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

3.实行院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每年行政要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向职工通报院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4.实行院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医院要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作为各级干部任免、奖惩和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院务公开工作职责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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