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扎实抓好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道德、责任和宗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党委要把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每年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实施,认真组织医务人员通过参加廉政党课、政治学习、形势报告、讨论座谈、知识竞赛、正反典型教育、法规培训等形式接受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教育,接受教育面达100%。
第三条 要积极创新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医德医风专题教育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第四条 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医务人员岗前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把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新参加工作医务人员上岗培训和考试的必要内容,教育不少于2课时。
第五条 把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1年不低于4个学时,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分。
第六条 把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上岗宣誓制度内容。
第七条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医德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整理、编辑医学从医格言警局,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征文、书画作品创作、评选和“家庭助廉”等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在本单位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建立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将接受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工作目标、定期考核、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