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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医用耗材供应商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防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4-04-28    来源:设备处    作者:    点击数: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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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14年4月22日约谈所有医用耗材供应商召开会议,集中签订了《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合同对医院和医学装备供应商双方在采购供销方面的责、权、利等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购销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二是医院严禁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应商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供应商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供应商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三是药品供应商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医院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四是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供应商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是药品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院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医院有权终止购销合同,上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六是医院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医院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旨在从源头上纠正并遏制药品购销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促使干部职工务必做到清正廉洁,切实以实际行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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